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详见招生简章
  • 毕业证书:
  • 授课方式:
    集中授课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层次:硕士
  • 学制:2年
  • 上课地点:江西师范大学 
  • 简介:同等学力申硕属于在职研究生的其中一类,在职研究生,即在国家计划内, 以在职人员的身份,半脱产,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

学校简介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全国第一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为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江西师范大学支持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并已连续多年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欢迎省内外在职人员积极报考。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招生专业

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的时间为准)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相关费用,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课程学习阶段的上课地点安排在江西师范大学校区内。专业人数较少(一般为30人)的,采取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方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0人及以上)的,采取分阶段集中授课方式。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400878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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