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消防工程
  • 毕业证书:
  • 授课方式:
    在线授课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层次:
  • 学制:1.5年
  • 上课地点: 
  • 简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主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河北廊坊。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即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必须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并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办法

1.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不能小于15K)。

2.注册: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报考(http://zk.hebeea.edu.cn)。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考试(考核)及论文

1.考试时间与方式:

(1)理论课考试,参加每年4月、10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2)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其它事项:

(1)河北省地级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3.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五、论文

1.工作时限:由主考学校根据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2.工作步骤:按照拟定题库、选题、开题、撰写初稿、中期检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成绩评定和答辩、质量审查、存档等10个步骤进行,具体详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表》。

3.注意事项: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消防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可从题库中选题,也可自拟选题。

(2)自考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标准为总文字复制比<30%,自学考试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检查督导。

(3)选题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查重未达到标准或毕业论文(设计)附件不齐全的,不受理答辩事宜。

六、毕业

1.毕业申请考生考完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和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

2.毕业办理考生符合毕业条件,经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委审核通过,共同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毕业待遇按照国家有关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考试,在考研、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均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附件1:消防工程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附件1:消防工程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消防工作发展形势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思想政治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深厚,火灾防控意识牢固,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综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国家消防工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理解运用国家消防工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能力;系统掌握消防工程技术基础,应对或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具有坚定的法律观念、政策观念,具有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意识。

本专业要求学生参加课程实践和专业综合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融合。通过课程实践和专业综合实践融合,掌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基本程序和方法;防火工程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具备初步的应急救援能力,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工程业务、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主要包括:

1.了解流体力学、火灾动力学、建筑技术和安全工程学的基本知识,熟悉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各类火灾的特点及防治对策;

2.熟悉国家消防工作的政策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各类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理,掌握防火工程(建筑防火、工业企业防火、电气防火)的专业理论知识;

3.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学、消防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火灾风险评估、应对安全检查、开展消防自查工作的能力;

4.了解各类消防器材的功能、检验、流通的过程,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

5.具备火场逃生能力和一定的应急救援能力,满足消防行业各用人单位的需求;

6.了解现代消防性能化设计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和国际趋势,具备较强的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三、课程设置

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介绍(专业代码:08062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以服务社会需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教学宗旨,顺应消防安全发展形势及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本着“加强基础,重视实践,增强适用性”的原则,以人为本,强化能力,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专业化的消防技术人才,整体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学历层次及规格: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含实践)合格成绩,累计不低于71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深厚,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国家消防工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理解运用国家消防工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能力;系统掌握消防工程技术基础和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掌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基本程序、方法和电气防火基本技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电气防火业务、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


 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80622   主考学校: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专业,立志献身消防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思想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完成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和其他教学活动,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3.成绩要求:

(1)考生主干课程(消防工程、安全工程、消防指挥)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

(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不含免考);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70分(含)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完成考试计划者;

2.主干课平均成绩低于65分(不含)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70分(不含)者;

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者;

5.考试作弊者;

6.因其他原因,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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